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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比喻是大家所熟悉的,路加福音第十五章一開始已交代耶穌講這比喻的因由,原來耶穌基督與稅吏和罪人一起之時,有一群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心裡議論說:「假若這人真是神的兒子,祂豈會違反猶太的律法和規例,與這些稅吏和罪人一起呢?」耶穌知道他們嘴裡咕嚕著甚麼,於是講了失羊、失錢和浪子三個比喻。然而,講到浪子的比喻時,耶穌特意表明祂來是為要召罪人,叫他們悔改信主,歸入天國之內,因為這是天父交付祂的使命(參十五7、10)。
當耶穌說浪子的比喻,稅吏和罪人特別聽得投入,因他們了解小兒子向在生父親提出分家業的要求,這確是傷透父親的心。也許在某一段時期之內,他們扮演著小兒子的角色,因著不認識神,忽略了耶穌基督所宣揚天國的福音。按解經家的分析,耶穌昔日的聽眾當中,不少是有錢人,正如這比喻中的父親一樣,擁有相當多的牛、羊、牲畜。按照舊約的規例,當父親將家業的三分一分給小兒子,而小兒子怎能匆匆地變賣牲口,帶著現金離家出走。除非他不負責任,賤價沽之,否則不輕易辦妥這事。當稅吏和罪人聽故事至此,可能也同心的說「阿們」,因為他們也曾對他們的家庭、父兄不負責任,糟蹋了神的恩典,離開父家,淪為浪子。唯獨法利賽人聽這比喻,卻是冷眼旁觀,置身事外。(請按此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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