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培銘(聖經教導事工主任)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

  這一節與第11節是一個「兩極」的對比:上一節提到自己的人不接待他。但到了這節,經文首先提到凡接待他的,這個「」字可以算是驚天動地的描述!因為不論一個人是帝王將相、達官貴人,或是一介草民,甚至是被社會摒棄、欺壓、遺忘、歧視的人,都是被包括在這個「」之內。這些人又如何接待祂呢?經文透露是信他名的人。那麼,甚麼是信呢?甚麼是祂的名呢?

  當思想到信(),乃指到一個主體向一個可信的對象發出信心,而信心則是指到思想、意志、感情、價值觀及人生方向的投資與契合。另外,主體對可信的對象必然有著生命的關係,有時這個主體甚至可以為到所信的對象「上刀山,下油鍋」!精彩的是,這節經文所提到的信心對象,就是祂名,亦即創造天地的神的名!

  名字,並不只是一些音節,供人知道名字的主人是誰,或是以甚麼樣的發音來使名字的主人知道你在找他。名字有其意義和特質,可以代表名字的主人的使命及工作,神在他的生命中有何作為,家族對這個人有何期望,又或是這個人出生時有何特別……。到了本節經文,祂的名字未曾出現,直到第17節,就是「耶穌」。從其他福音書得知: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信祂名,就是向神承認自己對黑暗或罪惡的無能,而只有祂才是唯一的依靠及順服的對象。不僅如此,信祂名亦指到一個人接受與順從祂及其教導。

  如此,這個信祂名的人會有甚麼結果呢?創造天地的生命之主就會賜下凡信祂名的人權柄。對於一個生活在社會邊緣,甚至是低層的人,他們有甚麼權柄可言?若是有權柄的話,也都被既得利益者剝削了,或是被漠視了吧!但是這個信祂名的人所得到的權柄是由神賜下的,是沒有人可以憑自己的能力奪去。究竟這個權柄帶來甚麼福分呢?就是作神的兒女

  神的兒女不單只有一個公義和慈愛的神作為依靠的根基,這個人也有權利繼承神的產業。另外,所有相信的人都有兩個全新的關係:可稱神為父;及與相信之人之間彼此互為弟兄姊妹,這是打破人類設下的種種限制,使人與人之間有著一個新的生命根基,能彼此相愛,榮耀主名。

  你的身分是尊貴的,因為你是神所愛和看重的神的兒女。無論甚麼情況,當我們謙卑自己,回到神的懷中時,神一定會接納我們,按祂的心意幫助我們。因此,我們的一生,皆無畏懼!當然,我們還有弟兄姊妹彼此支持,同走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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