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前 位 置:明 道 通 訊 >> (第 二 十 一 期 2009 年 夏 季)

主 題 : 重 讀 申 命 記

本 期 主 題 摩西的福音(一)救贖之恩
本 期 主 題 摩西的福音(二)啟示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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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的福音(二)──啟示之恩

I. 神話語的能力

一、口頭說話

神的說話充滿大能,宇宙萬物固然是憑神的話而造成,歷史進程也是由神的話來指引:我耶和華是創造萬物的,是獨自鋪張諸天、鋪開大地的……論到耶路撒冷說:必有人居住;論到猶大的城邑說:必被建造,其中的荒場我也必興起。對深淵說:你乾了吧!我也要使你的江河乾涸。論古列說: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悅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發命立穩聖殿的根基(賽四十四24~28)。神的話既能起死回生:我從你旁邊經過,見你滾在血中,就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結十六6);也可以置人於死地:你使人歸於塵土,說:你們世人要歸回(詩九十3)。

二、書面說話

從廣義來說,整本聖經都是神的書面說話,是作者受啟示而撰寫的。申命記所記載的律法也是神所啟示的書面說話。

II. 律法對古代以色列人的意義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甚麼意思呢?」(六20),摩西預計這是日常生活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有一天,新一代的以色列人會忘記神為他們列祖所成就的大事,無論是出埃及的大事,是在西乃山立約的大事,還是在西乃山賜下律法的大事,因此他們不明白遵守律法有甚麼意義。

III. 現代人的答案

現代人可能會認為這些律例毫無意義,莫名其妙。例如申命記十四章3至20節,記載可吃和不可吃的飛禽走獸。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都可以吃。但那倒嚼不分蹄的駱駝、兔子和沙番,就不可以吃,這樣的區別準則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

或者有人會從新約的角度來看,認為律法是以色列人的重擔,活在律法下的人都無法達到律法的要求而要面對神的震怒和咒詛,促使他們清楚知道不能沒有救主。如果這個假設成立的話,神的公義和憐憫就會受到很大的質疑。為甚麼神苦心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人的勞役,然後竟將一個更沉重的軛──律法的捆鎖加在他們身上呢?神不是早就知道以色列人根本無法遵守律法,必會承受祂的震怒和咒詛嗎?這樣的結局不是較在埃及為奴更加可怕嗎?

有人以為這些律例的記載為研究古代以色列社會打開了一道門。這是神向摩西啟示律法的目的嗎?

甚至有人以為律法是舊約時代的人得救的憑藉。其實,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和加拉太書第三章已經說得很清楚,舊約裡的人一樣是憑信心,而不是因為守律法而得救的。律法不是叫人得生,而是叫人致死,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三10)。

IV. 摩西的第一個答案

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耶和華因巴力‧毗珥的事所行的,你們親眼看見了。凡隨從巴力‧毘珥的人,耶和華你們的神都從你們中間除滅了。惟有你們專靠耶和華你們神的人,今日全都存活。我照著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四1~8)

能夠認識神的心意是以色列人最大的福分,而律法就是神的心意,這是第一個意義。這段經文有三個重點,都是與律法息息相關的:

  1. 摩西所傳遞的律例典章,具有正典的權威和規範的作用。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這句話相當獨特。不可加添,不可刪減,是近東民族的觀念。君王往往將功績刻在石碑上,希望流傳千古,通常最後都會加上警告:凡在其上任意加添或刪減的,就會受咒詛。後世的君王為了得到前人的榮耀,往往將前王的名字刪去,加上自己的名字。摩西這句話就是源自這個概念,是很嚴肅的表達。摩西既然是神的代言人,所寫的就是正典,一切內容都帶著權威和具有規範的作用,因此百姓必須全盤接受神藉著摩西所傳遞的教導,不得隨意增刪。換言之,不可以偏食聖經,像吃自助餐一樣,只選擇自己喜歡的來吃。這樣會導致營養不均衡,是不健康的。

  2. 順服律例典章是生命之道。在第3至4節,摩西舉了一個實例,就是記載在民數記第二十五章的巴力事件。摩押人引誘以色列人跟從巴力,結果凡是跟從巴力的,神都消滅;專心跟從耶和華的,都得存活。活著的這班人,就是最好的見證,順服的人才能活著。

  3. 能夠認識摩西所傳遞的律例典章是莫大的福分。在第5至8節,摩西從外族人的角度,想像他們聽見以色列的一切律例之後,必定發出這樣的讚嘆:「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因為世上沒有一個國家像以色列一樣有神與他們親近,垂聽他們祈求。列國都羨慕以色列有一位那麼親近人的神。其他國家當然也有他們的神,但全部都是用木石所造成,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的神。以色列的神不但能聽還會說話,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8節)摩西這樣推想是要凸顯律法所帶來的福分。

請看看遠古蘇默人向眾神所發的一篇禱文:「願我主心中的怒氣向我止息,願那位不知之神向我平靜,但願那位我不認識的女神向我平靜,但願那位我認識或不認識的神向我無言……我所認識和不認識的神,我的罪孽是何等的沉重眾多,我的罪孽我所犯的我不知道,我所犯的罪我不知道……我時常求助但從來沒有人施以援手,我哭泣但無人臨近我,我哀嘆但沒有聆聽我……我向你發禱告,請側耳聽,我親吻我女神的腳,我在你面前告白,要等到何時呢?……我所認識和不認識的神啊,我的罪孽是七乘七次,求你消除,消除我的罪孽吧!我便向你發出頌讚,願你的心如慈母的心向我展露,像真正的父母一樣,你的心向我展露。」這位禱告者真可憐!禱文讓我們窺見以色列人的信仰跟異教信仰有很大差別:

  1. 以色列人認識他們的神,也知道祂的名字。文中的禱告者卻弄不清楚所信的是哪一位神,只能說「我所認識和不認識的神」。

  2. 耶和華主動向以色列人顯明祂的心意,把「可為」與「不可為」的事情一一列明,所以以色列人不用猜度是在甚麼事上得罪神。這個人反覆思量仍然不能肯定自己犯了甚麼罪,因為那些神一句話也沒有說,沒有向人啟示他們的心意。

  3. 文中的禱告者不斷強調自己的罪孽是七乘七次,雖然他親吻女神雙腳,在他的神面前流淚呼喊,但仍然沒有把握罪得赦免。耶和華卻清楚指示以色列人罪得赦免的方法,就是獻祭。利未記就詳盡記載了各樣獻祭,並且一再向獻祭者保證「必蒙赦免」。難怪大衛在詩篇第三十二篇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律法讓以色列人認識他們所信的神是哪一位,知道甚麼是罪,清楚赦罪和得平安的方法。難怪鄰國要羨慕以色列人擁有律法,原來這不是枷鎖,而是極大的福分!

V. 摩西的第二個答案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甚麼意思呢?」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在我們眼前,將重大可怕的神蹟奇事施行在埃及地和法老並他全家的身上,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六20~25)

遵行神的旨意是最大的快樂,這是第二個意義。這段經文是舊約的神學精髓,展示了以色列與神之間的聖約關係。可以從三方面來觀察這段經文:

一、摩西的福音(六21~24a)

  1. 耶和華以大能的手,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為奴之地。
  2. 在以色列人眼前,耶和華將重大可怕的神蹟奇事施行在埃及地、法老和他全家身上,清楚宣告以色列人專屬祂。
  3. 耶和華信守承諾,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進入應許賜給列祖的地方。
  4. 耶和華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說話,顯明祂的心意。

這是摩西福音的四個要點。當中,耶和華賜下律法可說是恩典的巔峰。耶和華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為奴之地,成為祂的子民,如此特別和有福的身分,正是透過祂所賜的律法來確認的。神向以色列人所啟示的律例,沒有一條是不合情理,不能遵守的。如果是苛刻的,就不是恩典,而是暴政。神啟示自己的心意,是要賜福給以色列人,使他們成為特別蒙福的人,而不是要把不能負擔的軛加在以色列人身上。

使徒約翰在約翰福音一章17節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他不是要將兩者對立起來,而是將兩種恩典互相比較。第一個恩典透過中間人摩西而來,他是恩典的渠道。第二個恩典是基督自己,祂不是中間人,是恩典真理的化身。從這個角度來看,就看見律法是恩典。

二、回應恩典的教導(六25)

摩西教導以色列人要遵行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來回應祂的恩典。愛神就要聽祂的話,聖經人物從來沒有開口說愛神,卻愛神所賜的律法。詩篇一一九篇詩人反覆歌頌神的律法,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樂,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

三、應許(六24)

1. 神所賜的律法是敬畏的明證。

    敬畏將以色列人對神的認識,及他們與神的關係連結起來。敬畏不是害怕,而是為所蒙的福、所持有的關係而肅然起敬。順服就是敬畏的明證。
2. 神賜下律法是要以色列得好處。

    神喜歡賜福,祂賜下律法就是要人得好處,使人遵行後可以蒙福。既然可以得好處,律法就不是咒詛,而是福分。律法固然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但要蒙福就要聽話。神施恩賜下律法,讓以色列人能夠遵照祂的心意而行,在萬國面前蒙福。
3. 神所賜的律法叫人得生命。

    保全我們的生命,意思是維繫生命。神施恩賜下律法叫人明白祂的心意,人如果願意聽話就得著生命。
這段經文清楚解釋在神的救贖和使人成聖的計劃裡律法和恩典的關係,換言之,就是行義的因果關係。遵行律法不是以色列人蒙拯救的「因」,而是蒙拯救的「果」。神向以色列人所施的恩典不限於「救贖」,還有「啟示」,就是向以色列人啟示祂的心意,指示他們蒙恩得救之後的生活準則。以色列人心被恩感,願意順服神遵行律法,神就會稱他們為義。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義在這裡不是惡的相反,而是指合符聖約的標準。以色列人遵守約上的規定,確立他們與神立約的關係。經文也指出以色列人既然蒙神救贖和啟示大恩,就有責任將這份恩典傳承下去,作父母的要清楚直接地將信仰傳給下一代。

VI. 孰生孰死的律法

在申命記律法是啟示之恩,在保羅書信律法卻是致死的,到底律法是叫人死還是叫人活?摩西與保羅的教導有衝突嗎?

律法是啟示之恩,是賦予人生命的,這是舊約的觀念,不是摩西獨有的。例如哈巴谷書二章4節惟義人因信得生。哈巴谷不是說「得救」,而是說義人必定出死入生。

從解釋學和神學的角度來說,後來的啟示不能消除先前的啟示,即是說保羅所受的啟示不是用來糾正摩西所說的。保羅的時代,有人主張要靠行割禮和行律法才能得救,所以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才會說靠律法必定死亡。在申命記,律法是那些已經得救的人的生活指引,可以為人帶來精彩的生命,兩種情況根本就不一樣。保羅不是對抗摩西,而是對抗曲解摩西律法的那些法利賽人。在加拉太書五章10至15節,保羅的觀點跟摩西是完全吻合的。事實上保羅在羅馬書二章13節也說,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新舊約一同見證救恩出於神的恩典,恩典帶來得救,得救帶來行義,行義帶來福分。

今天我們也領受了救恩,又有神所啟示的聖經指導我們過合神心意的生活,我們也應該聽從摩西的教導,愛神,遵行祂的吩咐,過蒙福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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