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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作見證﹙一﹚
作 者 : 陳 鴻 ( 副 社 長 )

你們就……作我的見證(徒一8),我們可以做甚麼?

耶穌升天前,告訴門徒,他們會從聖靈得著能力,並要作祂的見證,直到地極。在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耶穌亦曾跟兩個起初不認得耶穌的門徒說過類似的話:

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侮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路二十四47~48)

若將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和使徒行傳第一章合併來看,「作耶穌的見證」就是要見證祂 的死亡和復活,並因信祂罪得赦免。基督徒要做的是見證,並非說服。要見證祂就像是說:「我親眼看見或親耳聽見,並且確實在我身上有效力。」用聖經來比喻,就像約翰福音第九章那瞎子告訴宗教領袖:

他回答說:「有一個人名叫耶穌,他和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見了。」(約九11)

他說:「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約九25)

假如我們這樣去理解作我的見證的話,絕不會有籍口拒絕與別人分享耶穌基督的大好信息。任何曾藉聖靈工作而重新得救的人,應該都可以向別人說,自己是透過基督徒的見證或閱讀聖經,接受和相信了耶穌受死和從死裡復活,並且祂在十字架上已赦免了我們的罪這事實。

我們不是要說服別人,只是盡責任向人見證。千萬不要混淆「見證」就是「說服人」。要說服存疑的心所需的工夫實在是較多的。但見證祂,只需要單純的信心,說出自己所知道、所信的,讓聖靈處理聽的人。

絕大部分人要告訴別人那裡有新開的茶樓,或哪家茶餐廳的蛋撻失水準都沒有困難,或許還會再加一句:「上星期剛試過」,好去支持自己的講法。與人分享福音也該如此。我們以往是罪人,聽了福音,相信耶穌基督,蒙祂赦免我們的罪。有哪一句難於啟齒?有哪點是虛構?

當然,領人信耶穌需要更多工夫和聖靈的大能,但這是另一個的課題。我們不妨嘗試學習「撒瑪利亞婦人的秘方」:

那婦人就留下水罐子,往城裡去,對眾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約四28~29)

讓我們邀請身邊的人到教會聚會,不要以此為恥,更不要以福音為恥。讓聖靈作工,藉著其他更有恩賜和成熟的信徒帶領人歸主。這是我們「作耶穌的見證」的最低限度。

文章刊自http://www.sfefc.org/news/GoodNews/GoodNews3_CHN.pdf



明 道 通 訊 第 三 十 一 期

本期主題:
創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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