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為著預備耶利米書三十二章1至44節的解釋,我選擇把場景聚焦在神榮耀的「名」,特別在其中一個名字上,就是「奇妙」。從研究一個字的角度,以及從聖經-神學的進路來深入思想這兩個字,更能夠叫我們欣賞這段經文的意思,並且更有深度地高舉神那奇妙的名的榮耀。
在古代社會,名字不但是用來界定身分的記號,或用來稱呼別人的形式;更多時候,名字可以將一個人的性格形容出來,或將起名時的情況反映出來。更重要的是,起名這個動作本身,把那被起名的東西產生出來。這是因為被起名的東西,與被形容的物件,有如此緊密的關聯,以致若沒有名字,就等如那物件不存在,或是像從活人之地被剪除。因此,起名的過程絕不隨便,特別在舊約早期的記載。
起名的作為也是統治的作為。試想像在創造的故事中,神給天、地、旱地等起名,這表示神在這創造秩序上有祂的主權。沒有其他作為比神的起名,更能展示出祂是宇宙的作者和創造者,也是它擁有和掌管。父母有權為他的兒女起名,因為他們是兒女的父母。有時,我們會以其他名字來叫街上或鄰居的小孩,但這些名字並不是他們真正的名字。除父母以外,其他人無權為我們的兒女起名,或對他們行使控制權。但神有這權利,因祂掌管一切。這位主也把為動物起名的責任交給亞當,好讓亞當有權掌管這動物世界。
但「名字」也指一個人的名聲。神不是應許叫亞伯拉罕的名∕名聲為大嗎(創十二2)?我們的主不是向大衛重複這應許嗎(撒下七9)?箴言二十二章1節指出美名勝過大財,尊榮強如金銀。在這句箴言中,「美名」與「尊榮」是平行的,表示名字、尊榮和名聲緊密相關。
與「名聲」這觀念緊密關聯的是「名譽」。在創世記六章4節那些「出名的人」,或「有名的人」在尋找名譽或渴慕出名。在創世記十一章4節同一字出現,那些正在建造巴別塔的人,渴慕「為自己建造一個名」。他們也是尋找名譽和名聲。
「名字」也可以指向那被起名的屬性或性格。因此,在出埃及記三十四章5至7節,主宣告祂的名,接著是一連串神的屬性:祂是「主」、「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恩典和真理」等。另一處主的名指示出祂的屬性是以賽亞書九章6b節: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在這段經文中,我們要注意的是第一個名字──「奇妙」,我們的主被看為「奇妙」。
在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希伯來文動詞出現了兩次(三十二17、27),意思是「有困難的、不容易的、不平凡、奇異的、令人讚嘆的」。這個字的字根指向被看為不平凡和奇異,與我們慣常的期望或習以為常的明顯不同。這些事件叫看見的人驚訝和立時發出讚美,因為它們就是這樣的與別不同,是屬於慣常的類別以外。
當用在宗教場合,這個字(或它的被動分詞形式)通常是與神有關的,特別是神拯救的作為。出埃及事件是神不平凡的作為的其中一件,在當中「奇妙」的稱號被用來形容神(出三20;彌七15)。除了出埃及,還有過紅海事件(詩七十八12~14)和過約旦河事件(書三5),都是屬於不平凡的事件,它們全都是「奇妙」。
神被稱頌為「那位獨行奇事的」(伯五9,九10;詩七十二18,八十六10,九十八1,一○五5,一○六22,一三六4;尼九17)。事實上,所有神的作為都是「奇妙的」(祂的律法,詩一一九129;祂在末日的工作,但十二6;祂對世界的掌管和審判,賽二十五1;以及祂在大自然和創造的作為,伯九10,三十七5)。
縱使摩西五經記載不少神奇妙的作為,但只有兩段經文稱頌我們的主和祂的作為是「奇事」或「奇妙」(出三20,三十四10)。但另一方面,舊約聖經中的詩歌部分,特別是詩篇,記載那些因看見過這些「奇事」的人的主觀經歷,強調他們的確看見了與平時不一樣的事,以致他們產生一種驚訝和充滿奧祕的感覺。
神行這些奇妙的事,叫人的心靈和思想被觸動,目的是呼籲人信靠祂(詩七十八32),甚或叫人反省和思想(伯三十七14)。這些奇事必須被「傳揚」(代上十六24;詩九1,二十六7,七十五1,七十八4,九十六3),「默想」(詩一○五2,一一九27,一四五5)和稱頌(詩八十九5,一○七8,一三九14),目的是引導人高舉這位榮耀和偉大的神。
當我們隨著聖經時代的歷程,完成了對這個字的研究後(歷時進路),我們現在準備好進入耶利米書這章寶貴的經文。
耶利米書三十二章1至44節的解釋
這章經文是屬於耶利米書中的「安慰之書」。雖然有些人錯誤地把這本「安慰之書」界定在耶利米書第三十和三十一章,但相同的主題,即猶大和以色列得復原的應許和盼望,延伸至第三十二和三十三章,因此,我和大部分的釋經家,都把耶利米書第三十至三十三章看為「安慰之書」。當然,第三十和三十一章所要強調的,是猶大國的將來,而第三十二和三十三章的重點,是回歸至「地」,這「地」是以色列人得復原的一個標記。
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所講及的事件,發生在耶路撒冷快要淪陷之前夕(公元前587年)。那時,先知耶利米被囚禁在護衛兵的院內(三十二2)。這時可算是以色列歷史最黑暗的一刻。但正是要對抗這危急的背景,神要耶利米發出祂定意要把地復原的肯定,正如祂昔日應許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
那年是公元前588年,是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尼布甲尼撒在他統治的第十八年,圍困耶路撒冷,而耶利米正被囚禁在王宮裡。
在這時間,主的話臨到耶利米,指導他把家族其中一些地買贖回來,這些地是因為借貸或其他原因而賣了給別人的。耶利米在自己的家鄉亞拿突城買地,是一個富有象徵意義的動作,正如他先前在神的指示下所作的一樣,例如把腰帶束上,隨後把它收藏(十三1~4);禁止自己娶妻(十六1~13);到訪窰匠的家(十八1~12)和打破瓦器(十九1~5)。透過這些富象徵意義的動作,先知具體地將神的信息,圖像化地向祂的子民傳遞。
這段經文的中心是在第17和18節:主耶和華啊……在你沒有難成的事〔或太過奇妙的事〕……至大全能的神,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因此,關乎這段經文,我們的教導和宣講是「高舉我們神奇妙的名。」
這段敘事經文,按著不同的場景,可以分為以下小段落:
三十二1~15: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到訪,提出請耶利米買地的意願
三十二16~25:耶利米買地後的禱告
三十二26~35:神的說話,是關乎祂對猶大的罪的憤怒的解釋
三十二36~44:神的應許,是關乎以色列人將來得回歸他們的地
如何能夠從這些獨特事件的特殊意義,化成一些適合每個時代和文化的普遍原則?答案是透過問「甚麼?」的問題。這段經文講道的鑰匙是「方面」,因這裡有四方面關乎神奇妙的名,是值得我們帶著一個真正敬拜和喜樂的心,來高舉和稱頌的。這四方面是:
I. 我們神的話是奇妙的(三十二1~15)
II. 我們神的位格是奇妙的(三十二16~25)
III. 我們神的憤怒是奇妙的(三十二26~35)
IV. 我們神的應許是奇妙的(三十二36~44)
I. 我們神的話是奇妙的(三十二1~15)
先知所要講的事件,看似與耶利米書三十七章11至21節所記載的事件有關。在耶利米書三十七章11至21節,耶利米被視為放棄耶路撒冷,因而被囚禁。但很明顯,耶利米只是往距離耶路撒冷以北二公里──自己的家鄉亞拿突城,去看看剛買下的產業。
我們講得太快了。在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耶利米費力地將這些事件快要發生的時間記錄下來。這是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統治第十八年。當時耶路撒冷已經被圍困,而耶利米亦被囚禁在王宮的院子內。
第三十二章所記載的事件,是以猶大王對耶利米的控訴來開始,這控訴耶利米的宣講被視為出賣國家的表現。西底家發出一個很長的控訴(三十二3~5),並且埋怨耶利米宣認他的說話是來自神的。神怎能是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的媒介,但同時經文卻指出尼布甲尼撒是攻取這城的那一位呢(三十二3)?一個真正愛國的人怎能說與巴比倫人爭戰是沒有用的,任何的反抗也是「不順利的」(三十二5)。這條問題沒有得到神或先知的回答,只有隨後的富象徵性的行動。
神讓先知知道他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將會到達在王宮裡護衛兵的院子,並會向耶利米提出請他購買他的叔叔在亞拿突的田地。因為耶利米是最近的親屬,所以他有權買贖這產業(三十二7~8)。這請求的兩個原因是意料不及的:第一,國家當時正面對巴比倫的攻擊,地土很快會落在他們的手中。因此,當時地的價格或許會低於市價,但擁有這些快將失去的地土有甚麼好處呢?第二,當時耶利米與家族的關係正處於緊張狀態,在家人的眼中,耶利米是瘋狂的(十一18~23,十二6)。在當下,耶利米與家人關係的復和有沒有出現?他們又是否急於要贖地,以致要將他們的驕傲放下,謙卑地向耶利米懇求呢?
利未記二十五章25至28節指出家庭成員贖地的權利,這地是因為經濟或其他的問題賣了給別人的。我們不太清楚這權利在當時是否完全得到應用,但起碼部分的應用是有的。雖然耶利米被家人鄙視,但在最後關頭,他們始終要向耶利米求助。他們謙卑地向一位他們認為沒有地位的先知求助,懇求他幫助他們把地贖回,以致債務得到解決。在神的經濟結構中,地要永遠留在家族中,不能被賣或當作抵押品。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三十二8),哈拿篾帶著這個懇求來到耶利米那裡,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三十二8d)。耶利米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三十二9),即約七安士。我們要注意這些不是錢幣,因為錢幣直至後波斯時代(公元前六世紀)還未發明。根據我們現時銀的價值,即約四十美元一安士,耶利米為這片田地所要付的費用是二百八十美元。先知在見證人面前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三十二10)。那沒有封緘的那一張,即敞著的那一張,重複畫上押的契的內容,假若日後有糾紛,封緘的那一張便會打開,來驗證那沒有封緘的那一張的條款是否真的如此。耶利米把這兩份契交給他的祕書巴錄,因為他被囚禁在王宮的監獄裡(三十二12~13)。我們可以假定當耶路撒冷被短暫圍困的時候,耶利米嘗試離開耶路撒冷,去視察他所買的地,卻被阻止。正如耶利米書三十七章11至21節所暗示的。城中的守護卻以為耶利米嘗試放棄耶路撒冷,投向他看似喜愛的敵人,一如他在宣講中給人的印象。因此,耶利米被難阻,以致他不能去亞拿突城,並且再次被囚禁。根據經文的記載,耶利米將兩份契約交給巴錄,並指示他將它們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三十二14~15)。因著巴比倫將臨的統治,那隨之而來的困局並不是故事的結局。先知把他的投資放在將來,因為神必定會把祂的子民帶回同一片土地上。因此,當神「再次」在三十二章15節說話時,整段記述的神學便聚焦。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封了的文件,如耶利米剛剛完成的,含有一個印圖(bulla),把文件封上。這印圖是用黏土造成的。約在1986年,一個印圖被發現,上面印有「屬於文士Berechiah,Neriah的兒子」的字樣。Berechiah(意思是「耶和華是值得稱頌的」)一個較短的串法是Baruch,即「值得稱頌」。因為兩者的父親的名字都是一樣(Neriah),而「文士」的稱號也相同,因此,這印圖有可能是耶利米的祕書的,雖然當中的內容與「買賣契約」沒有關係。
整個交易定必對耶利米帶來衝擊,因為這不合乎他的性格。他豈不是有四十年的時間,宣講關乎國家的淪陷嗎?人會在這樣的一個時候買地嗎?耶利米的表現一定是愚蠢的,除非他相信神古舊的應許!無怪乎在緊隨的經文,耶利米以一個承認需要信心的禱告來開始:在你〔主耶和華〕沒有難成的事(三十二17)。在這場景中,事情的發生足以證明神的說話是「奇妙」的。神不是預先告訴先知關乎他堂兄弟的建議嗎?事情的細節不是按神所啟示的發生嗎?神的話是不是很奇妙?
II. 我們神的位格是奇妙的(三十二16~25)
當耶利米完成了購買田地的交易後,他隨即向神禱告。應允禱告仍是神表達祂是何等有能力的一個主要途徑。這方面耶利米非常清楚,因為在三十三章3節他聽過神說: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因此,對耶利米和我們來說,當落在困難中,沒有甚麼比禱告更能成為我們的幫助。
在這卷舊約聖經最長的經卷中,這個禱告是耶利米兩個禱告之一。在這禱告中,耶利米特別為到個人得指引禱告;在四十二章4節他為別人得指引禱告,就是應否下埃及去。但這禱告也是耶利米在書中最後的禱告,而神的答覆就是為這子民禱告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一早已用盡了神的憐憫和恩典(耶七16,十一14,十四11)。
耶利米以「主耶和華啊」來開始他的禱告。這樣的稱呼像是表達沮喪,在耶利米書共出現了三次:一次在耶利米的呼召(一6),其餘兩次在那些樂觀的先知宣稱他們得了真理,但他們的信息卻與耶利米所被告知的不同(四10,十四13)。
話雖如此,雖然與耶利米的感受不同,耶利米所禱告的主,不是與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的那位一樣嗎?為何人會對祂,就是那位行奇事的神懷疑呢?無論是在天上,或是在地下,試問有任何事情是太奇妙,或是太困難,以致祂不能成就的嗎?
神的名字確實是「奇妙」。祂與那位以天使顯現,並向參孫的父母說話(他們在當時看見了奇事),問他們為何要知道祂的名字,不是一樣嗎(士十三18)?主向亞伯拉罕的太太撒拉不是問同一個問題嗎?雖然她已經九十歲了,她將會有一個孩子,神向這位充滿懷疑的撒拉發問:「耶和華豈有太難成/太奇妙的事嗎?」(創十八14)在以賽亞書九章6節,耶穌不也是被起名「奇妙策士」嗎?對於那些懷疑以色列人能否在末日回歸他們的地土,神透過先知撒迦利亞問:這事在餘剩的民眼中看為稀奇,在我眼中也看為稀奇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亞八6)。
在三十二章18節先知繼續他的禱告。他承認神的愛和恩典是奇妙的。事實上,在耶利米的禱告中,我們可以看見一個神學的大綱。他以神在創造的能力和恩典來開始(三十二17),以神對罪的寬恕所顯出的無限恩典來接續(三十二18)。他繼而尊崇神在推行祂的計劃和目的所顯出的智慧和作為(三十二19~23)。在這些神特別挑選的作為中,耶利米注意到神是如何無所不知、無所不見,並且祂按著每一個人所行的,賞賜他們。耶利米亦指出神所行的大事,是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入迦南。
我們主的位格的高貴和偉大,是超過我們所能形容的。祂所有的作為和屬性展示出祂是如何的奇妙。在祂完美的性格、計劃和特性裡,沒有任何事情是祂不能做的。我們的神是一位叫我們感到驚訝的神。
III. 我們神的憤怒是奇妙的(三十二26~35)
在這部分,神以「因此」(三十二28)來給耶利米的禱告、西底家王的「為甚麼?」(三十二3~5)一個最終的回答。答案的主要內容,是指出以色列和猶大須要經過審判的火的洗禮,然後才能進入一個充滿盼望的將來,這盼望與古舊的應許有關。
神重複耶利米在三十二章17節對祂的認信,不同的是在這裡,神以問題的方式來表達:「豈有我太難成/太奇妙的事嗎?」(三十二27)當然,這條問題所暗示、或期盼的答案,是「沒有」。但神不能在這一刻簡單地介入,並且把在城門外的威嚇和災難停止。猶大不會期望神即時介入,原因是他們還沒有對付他們未曾承認、而且還喜歡犯的罪(三十二28~29)。這國家自從幼年以來,便慣常地惹怒神(三十二30)。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背叛神,並以巴力和摩洛來代替這位活著的神(三十二33~35)。就是這樣,他們惹動神的怒氣。如果神不對付罪,義人就會開始思念邪惡的事,不法的事就會被高舉為法則,善良和公義就會被藐視。因這緣故,這城市(三十二28)必定被交在巴比倫手中。因此,猶大不應期望神會向他們行奇事,或叫人感到驚訝的作為,或人看來好像太難或太奇妙、但卻是充滿愛的作為。邪惡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失控,現在是時候叫停它。
是的,我們的神對邪惡和惡事所顯出的憤怒和審判是可怕的。正如魯益師(C. S. Lewis)對真正的愛情的形容,一位充滿愛的神,祂必定會對最輕微的過錯和罪行加以對付,但無論我們的過犯有多少,只要我們來到祂面前求寬恕,祂總願意寬恕我們。猶大人必須停止這種想法,就是災難必不會臨到耶路撒冷,因為她是神所居住的城市。他們必須停止說,因為有神的應許,這樣的事一定不會在這裡發生。神當然會繼續成就祂的應許,但祂無須在那世代成就。
IV. 我們神的應許是奇妙的(三十二36~44)
即使神以一連串的審判來控訴猶大,祂現在以另一個「因此」(希伯來文聖經第36節;新國際譯本譯為「但是」)來開展一個令人觸目的將來。六個叫人感到驚訝的、奇妙的應許,是對以色列的將來有著重要含意的,被宣告出來。
第一,神應許祂將會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三十二37a)。在這應許中,我們要注意主沒有規限以色列人只被趕到巴比倫。反之,祂提到所有他們被趕到的地。換句話說,在神對以色列的計劃中,復原或回歸仍在進行中。
第二,以色列人不單回歸到他們的地土,神亦在他們的地土上使他們安然居住(三十二37b)。在過去以色列的歷史,曾經出現過一些回歸,但它們都缺乏一個重要的元素,就是平安。直到如今,以色列仍然是一個努力追尋平安的民族。
第三個應許(三十二38)基本上是重複神應許計劃的方程式,這方程式可追溯到創世記十七章7節,就是神應許作祂子民的神。這三分的方程式(我會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會住在你們中間)的第二部分是在出埃及記六章7節加上去的。在那節經文中,神應許領養他們為祂自己的子民。
在這三個應許以外,還有另一個應許: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三十二39)。但在以色列的歷史中,以色列整體有否表現出這種全心全意敬畏神的渴慕呢?因此,這第三個應許必定是指向一個末日,在那日人的生命被徹底地改變過來,並且人的心也被改革和更新。
另一個因著神奇妙的應許而來的祝福,是神將會與他們立永遠的約(三十二40a)。這方面似乎是重述耶利米在前一章所稱為的新約(三十一31~34)。這新約是亞伯拉罕-大衛之約的延續,但在這裡卻被稱為永遠,因為神肯定祂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並且祂會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三十二40b)。在每一個細節上,這祝福都是叫人驚訝的。神對以色列的計劃,也是對普世全人類的計劃,是不會離開它既定的航道,或改變。這是一直以來,將來也會是祂的永約。
在第六和最後的奇妙的應許,神宣告祂必歡喜施恩與他們……將他們栽於此地(三十二41)。祂進一步指出祂會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地將他們栽種在他們的土地上。神在這方面的補充是非常獨特的,因為在整本聖經中,只有在這裡出現。我們常常聽見人說:「我盡心盡意、誠誠實實應許你」,但直至這一刻,神從來沒有這樣應許過。這關乎以色列回歸的應許,一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應許,以致神要刻意地強調。這就像主親自在這應許上簽署,以最高的誠信來保證。
這一連串奇妙的應許,最後以一個對比來結束,這對比的一方面是將來的災難的嚴重性,而另一方面是當審判過後,以色列人得昌盛的應許的奇妙和驚訝。現在,我們明白為何神叫耶利米購買田地,因為日子將到,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三十二44)。神必會使被擄的人歸回(三十二44d)。
從神的名「奇妙」,我們清楚看出祂的名和性格是如此美麗和崇高。因著人的不讓步和硬心,災難必然來臨,但這些災難不是事情的終局,神會親自用六個偉大和奇妙的應許來總結。這六個應許將「神的名是奇妙」的真理清楚地闡釋出來。
結論
1. 在我們充滿壓力和忙碌的生活中,有甚麼事情是我們認為太困難,或太奇妙,以致神不能為我們解決的?
2. 禱告的邀請仍然是開放的,我們一定要向神呼喚。祂已應許回應我們(三十三3),並且向我們展示出偉大和大能的事,是我們未曾知道的,或未曾想過的。
3. 讓我們再說一次:祂的名、祂的作為、祂的商標是「奇妙的」。神能夠做任何事,只要不與祂的屬性在邏輯上不共融,或與祂屬性的完美有矛盾。因此,讓我們不要被我們的能力和主動性,來限制神在我們生命、家庭、婚姻、教會、機構、國家和福音使命上的作為。神的能力和主動性超過我們的總和,因為祂的名是「奇妙」。
本文譯自The Majesty of God in the Old Testament: A Guide for Preaching and Teaching(中譯本將於稍後由本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