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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神學原則成為宗教實踐的基礎,即何西阿所揭示神的預言。「平安祭」和 「燔祭」 一詞同時出現在這兩個段落,其中一段涉及撒母耳斥責掃羅的不順服,另一段則有關新一代以色列人的融合主義;他們假裝敬拜上帝,但在同一時間卻膜拜異邦神祇。這兩段經文皆指出信徒敬拜神的基本原則。關於撒母耳的一段,伯根(Bergen)評論:「掃羅部分的順服可能為他同時代的人所接受,但當與神的聖潔對比時,便會發現這樣絕不能滿足祂;我們對神,除非抱著絕對服從的態度,否則是不可接受的。」而何西阿書那段,伯根則認為「(神)從來沒有以他們(以色列人)的獻祭本身為目的,獻祭只是讓他們表達真正的懺悔,並向主及聖道作出承諾。獻祭而非出於真心,或不認識祂是唯一的真神,這樣的獻祭只是一種宗教儀式,無甚麼意義。神所盼望的,是祂子民的心和獻身的精神,不是外在的儀式(參賽一11)」。
很明顯,撒母耳和何西阿文本的基要真理,都是提醒百姓要忠於神;一顆對神誠懇的心,遠較宗教儀式來得重要。獻祭是敬拜者與神真正關係的表達,而不單是一種宗教責任,更非純粹一種儀式。在何西阿書的個案中,先知用簡潔的話重申撒母耳文本內既有的神學原則。
另一個熟悉的例子是但以理(但九1~2、24~27)更新耶利米(耶二十九10~14,參耶二十五11)有關被擄70年的預言。雖然但以理文本中有很多解釋和應用,常被視為有很大爭議性,但一個簡單的焦點是,但以理明顯在提供應用耶利米70年預言的補充資料。耶利米(二十五11)曾警告他的百姓說,這全地必然荒涼,令人驚駭。這些國民要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七十年滿了以後,我必因他們的罪孽刑罰巴比倫王和那國民,並迦勒底人之地。」(耶二十五12)。隨後,「當七十年巴比倫的統治滿了以後」(耶二十五10)神對於懺悔的人的應許是,祂要叫他們「末後有指望... 我必被你們尋見,我也必使你們被擄的人歸回,將你們從各國中和我所趕你們到的各處招聚了來(耶二十九11、14)。
當我們看到但以理使用耶利米的預言時(有些解釋認為是但以理的預言),因為但以理有他本身的主旨,七十年被用作七十個星期(但九24),並提供有關神的子民在大時代陷入困境的細節(25節);以及神將採用激烈的事件,把這大時代推到頂點等(26~27節)。就我們的目的而言,最重要是注意到後期的作者在神的啟示下,為先前的文本提供更新的資料,以及澄清其目的、重要性,進一步闡明較早期的預言。
另一個典型修改早期文本的個案,可見耶利米使用申命記二十四1至4節的材料。早期的律法明文禁止離婚的婦女再婚後、若再次離婚,便不可與原來的丈夫再婚。這樣的人將構成姦淫。耶利米提醒以色列民這條律法,並將它應用到以色列人靈性上的淫亂:「人若休妻,妻離他而去,作了別人的妻,前夫豈能再收回她來?若收回她來,那地豈不是大大玷污了嗎?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還可以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1)。最後,耶利米發出神憐憫與及接納子民悔改的信息:
背道的以色列啊,回來吧!我必不怒目看你們;因為我是慈愛的,我必不永遠存怒。這是耶和華說的。只要承認你的罪孽,就是你違背耶和華─你的神,在各青翠樹下向別神東奔西跑,沒有聽從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12~13)。
耶和華呼喚以色列民要真正悔改時,三次重複使用命令語回來罷(14、22節、四1)。因此,離開偶像,轉向耶和華會經歷神的憐憫,寬恕和復和。
從某種意義上說,以色列對她「丈夫」耶和華早期的愛(耶二1~3)已疏遠了,因她與許多假神行淫(耶二20~28,三2~4)。因以色列靈性上的淫亂,耶和華在律法上有充分的權利去「休」祂的「妻子」以色列。她卻沒有權利要求祂的原諒和接納。
神與以色列作為丈夫和妻子的比喻,藉何西阿與他妻子歌篾的關係得著進一步的描繪。在何西阿書,我們也可以體會到申命記二十一1至4節的律法。事實上,「正如何西阿娶歌篾,她成為三個孩子的母親。因此,耶和華將自己比喻為以色列的丈夫,以色列是今天以色列人的母親。」雖然歌篾曾經不忠和行淫,但何西阿仍然愛她,尋找她,並把她接回。同樣,耶和華就是這樣去愛不忠及拜假神的以色列民。 「神的愛,因此勝過了起初所定的懲罰。」
在這兩個例子中,申命記律法的基本原則均應用在日後的情況。在耶利米書,肉身姦淫的規條,應用到以色列的靈性姦淫。與假神行淫,妻子以色列放棄了丈夫耶和華。因此,耶和華有權休她--以後不再把她帶回來。同樣,歌篾已經離開何西阿行淫去了;歌篾離棄何西阿,被借用來描述以色列與耶和華的關係。正如神的先知被妻子離棄,同樣神也被祂的子民離棄。
這兩個例子,均觸及申命記二十四1至4節律法所提出的問題。湯遜(Thompson)指出,這些後來的文本披露了律法上的漏洞:「以色列事實上並沒有特別婚約,但卻與幾位愛人行淫,歌篾也是同樣的情況。雖然丈夫沒有寫休書,但是任何一個例子也有足夠的理由離婚(見賽五十1)。」因此,儘管妻子以色列曾經不忠,但在法律上她的丈夫沒有和她離婚。此外,神以偉大的慈愛對祂所救贖的子民,並領他們進所定的約,與自己聯合(出十九2~6),耶和華等待以色列真正的悔改,回到祂那裡去。
由於歌篾經歷一段時間的潔淨和被丈夫重新接納,然後恢復到完全和蒙祝福的婚姻關係(何三1~5),因此,潔淨的以色列將有一天完全經歷與耶和華在新約裡的關係。在這兩個例子中,後來的文本給予早期文本新的亮光及應用。早期的文本不僅是一個參照點,也在特定的個案中被賦予截然不同的應用。這樣做進一步澄清和闡明有關早期文本的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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