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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提摩太前書屬教牧書信的類別(其餘兩卷包括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一般認為是保羅在羅馬釋放後在第四次宣教旅程所寫的。使徒行傳沒有記載這次旅程,我們只能憑教牧書信知道他曾去過甚麼地方。根據提摩太前書一章3節的內容,他釋放後似乎曾經再訪以弗所,其後前往馬其頓,便囑咐提摩太仍留在以弗所負責牧養的工作。這時,以弗所教會已建立了五至八年,1 但在當時來說,很多教會仍處於初期的萌芽階段,管理系統仍未確立,而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教義關係也未清晰,所以教會時有異端出現,以弗所教會正處於這樣的情境,加上提摩太身體不佳,性格亦可能較柔弱,在教會身當重任,壓力自然不少,保羅便寫信給他作個人的勸勉,並針對教會的情況給予牧養教會的指引。

基本上,教牧書信有著以下的內容: (A)為建立教會制度作出指引,包括管理、關懷和崇拜的禮儀。 (B)針對教會的異端和問題作出建議。這些教會異端除了具有猶太色彩,也混合了雛型的諾斯底主義思想(諾斯底主義在第二世紀盛行,在第一世紀正處於萌芽階段)。例如在提摩太前書四章3節,有些人提倡禁慾主義,便可能是從猶太教和諾斯底主義的雛型思想衍生出來的。 (C)作出個人的勸勉。

然而,每封書信都有不同的著重點。在提摩太前書,保羅就好比一位導師或教練,對提摩太給予實際的勸勉和建議,好叫他知道怎樣領導教會,作牧養的工作。跟其他教牧書信比較,這卷書著重在建立教會制度和提防異端方面作出指引。

哥林多前書和提摩太前書論及女人講道的問題,兩段經文都以上帝創造男女的次序作為解釋的理由(林前十一3~16;提前二11~15),但我們不應以此作為不准女人講道的理由。事實上,哥林多前書的一段經文並沒有不許女人講道的意思,保羅只是提出女人要蒙頭講道,表示尊重自己的性別,這跟當時的文化有關。而提摩太前書的一段經文不許女人講道,就跟以弗所教會當時的處境有關。兩段經文提到上帝創造的次序,主要顯示在上帝的創造計劃裡,男女各有不同的角色。女人為男人而造,並不表示男性的價值在女性之上,或男性可用權柄壓倒女性,而是強調男女雙方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需要互相配搭。事實上,創世記以二人成為一體形容夫妻間的關係,是最佳的比喻,說明兩者是唇齒相依的。

註腳

1.詹遜著:《新約精覽》,頁344。

參考資料

1.這是主要的參考書:溫清華,周沃明著:《歸納式研經實用手冊-下冊》(明道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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