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有南加拉太和北加拉太兩個學說,爭辯這卷書所提及的加拉太的各教會在哪裡,現今的學者傾向接納南加拉太學說,認為這是指保羅於第一次宣教旅程在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地方所建立的教會(徒十三~十四章)。若是如此,加拉太書便是保羅最早寫成的書信,一般認為寫於主後48至49年間,很可能在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記載的耶路撒冷會議之前完成,因為那次會議有一個很重要的決定,就是外邦基督徒不用行割禮。若保羅於會議後才寫作,按理應該提及那次議決,因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論點,可以支持他的辯證。
加拉太書所說的是因信稱義和唯獨基督是拯救的道理。當保羅於第一次宣教旅程在加拉太建立教會後,很快便有一批猶太主義者混進這些教會中,他們傳講另一個福音,認為得救除了基督的福音外,也需要成為猶太人,作亞伯拉罕的子孫,成為上帝的子民。要成為上帝的子民,就要行割禮,遵守摩西的律法。保羅在這卷書就著緊急的需要,以辯證的形式、銳利的詞鋒、激烈的措詞,引用舊約經典,向加拉太信徒講解得救的證據。
在初期教會,如何將猶太教和耶穌基督的救恩結合是一個很重要的神學課題。猶太主義者一方面承認耶穌基督的救恩,另一方面卻又認為外邦信徒需要遵守猶太教的禮儀,要以行律法來討上帝喜悅,這無形中為自己額外加添要求,不再是白白稱義了。保羅在這卷書針對這種異端思想,陳述因信稱義的道理。這卷書的聚焦是因信稱義,我們要留意保羅如何以辯證的形式,從各方面證明因信稱義的真理,並留意他所辯證的內容,從中想像那批猶太主義者會如何誣衊保羅和歪曲他所傳講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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