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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民數記一名,1 帶來許多人對這書的誤解,以為全書只講數點民數。事實上,這個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名字,與希伯來文聖經原用的不同。希伯來聖經以「在曠野」作為這書的名字,2 不單是因為這字在書中第一句出現,而且也切合這書的內容。無論稱這書為「民數記」或「在曠野」,顯然易見,這兩個書名是因為書的主要內容而起。可是,書中有兩處地方引起不少爭論,值得我們先去處理。3

書中有兩次數點民數的不同時間,以決定十二支派二十歲以上,可以拿兵器上陣的「成年」人。25 第一次數點,在出埃及後第二年二月舉行(民一1);而第二次數點,在出埃及後第四十年(民二十1,22~29,三十三38)。換言之,第一次數點的是出埃及那一代人,而第二次數點的卻是出埃及後的第二代人。這兩次數點結果有所不同,在所難免,但人數眾多,確是令人難以置信。值得留意的是,點數人數是二十歲以上的男丁。若加上婦女、二十歲以下和老年人,表十二內的數字起碼要加大三至四倍。問題是出埃及和在曠野的以色列人,有沒有可能是二、三百萬人之多?

認為有可能的人舉出:一、是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創世記十二2,十七5~6);二、這也是令埃及法老王恐懼的原因(出埃及記一7、9、12);三、這數字與其他傳統的記載一致(出埃及記十二37)。 認為不可能的人,通常朝著幾個方向解釋:一、希伯來文的千,與「家族」「首領」,甚至「單位」的用字相似,所以可能因而誤讀;29 二、民數記所用的千,是比喻式﹙figurative﹚的寫法,配合作者史詩般的記載;三、民數記的記錄,流傳過程經過許多變更,甚至把後來(如大衛年代)的數字誤植其中(參撒下二十四章)。 比較上述的不同解釋,雖然數字頗大,筆者仍相信民數記所載的,就是當時兩次數點出來的人數。 4

從一個宏觀的角度看,從出埃及記開始,一直到民數記,有人把以色列人走過的旅程和停留表列出來。他們發現這段旅程可分為三部分,其間所發生過的事件,有不少相似的地方。同樣,當以色列人停下來,在他們所逗留的不同地方(西乃、加低斯、摩押),遭遇的經歷也有雷同之處。換言之,有人認為民數記內容混亂,可能是作者或編者不單要把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的歷史記下來,還要道出其中原因,就是一方面強調他們咎由自取,重複犯同樣的錯親;另一方面是上帝藉此向他們重申應許,又賜給他們更適合當時環境的律例和誡命,以保證他們能進入祂所應許之地。 表十三就是要把他們繞圈和停留的路線以表列展述出來,幫助我們對民數記的論述有清晰的概念。

兩次數點人數 5

  第一次點數人數 第二次點數人數
支派 經文 人數 經文 人數
流便 一20~21 46,500 廿六5~11 43,730
西面 一22~23 59,300 廿六12~14 22,200
利未 一24~25 45,650 廿六15~18 40,500
猶大 一26~27 74,600 廿六19~22 76,500
以薩迦 一28~29 54,400 廿六23~25 64,300
西布倫 一30~31 57,400 廿六26~27 60,500
以法蓮 一32~33 40,500 廿六35~37 32,500
瑪拿西 一34~35 32,200 廿六28~34 52,700
便雅憫 一36~37 35,400 廿六38~41 45,600
一38~39 62,700 廿六42~43 64,400
亞設 一40~41 41,500 廿六44~47 53,400
拿弗他利 一42~43 53,400 廿六48~50 45,400
總數 - 603,550 - 601,730

民數記第三十三章記載以色列人的行程

民數記第三十三章 時序 行程
第3節 正月15日 離開埃及(蘭塞)
第15節 三個月後 來到西乃(停留近一年)
第16節 第二年二月初一 在西乃點數人數
第16節 第二年二月二十日 離開西乃
第36節 正月間 來到加底斯
第38節 第四十年五月初一 來到何珥山
第44節   來到摩押邊界
第48節   進入摩押平原

結構

再起行的準備:出埃及的那一代 從西乃到摩押:旅程起跌的磨練 為過河作準備:入迦南的鄗群體
一~四 五~六 七1~十10 十11~十二15 十二16~十九22 二十1~二十二1 二十二2~二十五 二十六~三十一 三十二~三十六
第一次數點 民間關係法 為起行準備 從西乃到加底斯 在曠野沿地踏步 從加底斯到摩押 新的挑戰 新的預備 新的訓令
在西乃 在曠野 在摩押
幾星期 三十八年 幾個月

註腳

1.書中只有兩處提到數點(民一~四章,二十六章)。因此,以「民數記」命名,不大貼切。
2.Be-Midbar 或「在曠野」是一章1節的第五個字。
3.這一部分,改寫自拙作。參溫清華:《凡人旅程:民數記帶你看烏合之眾如何變成必勝團隊》﹙香港:明道社,2006年﹚,頁5-9。
3.數點人數當然有其他目的,例如:有關會幕的起行和安營(民二)、運送(特別是利未人)、升起、拆卸,以及在其中任職(民三~四章)和收稅(民三十11~16)等。
3.參William Sanford LaSor, et. al., Old Testament Survey: The Message, Form and Background of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86 ), p. 167 和 Gordon J. Wenham, Number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81), p. 60.

參考資料

1.這是主要的參考書:溫清萃,周沃明著:《歸納式研經實用手冊-下冊》(明道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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