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八1~11;出三十一18;但五5
本篇嘗試繼續閱讀敘事者如何以敘事中的情節,與舊約的相似情節對比,從而凸顯核心信息。值得留意的是,敘事者往往運用微細的形容來對比,因此讀者在讀經時須特別留意。
有些學者對耶穌在地上寫了甚麼字(約八6)提出過不少建議,有的則認為研究耶穌在地上寫甚麼字實在多餘,因為經文完全沒有交代,而且整段敘事好像集中在耶穌,猶太人和婦人的對話。其實敘事者不是要讀者集中於地上寫的是甚麼字,而是耶穌這個行動: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這個畫字的動作在短短十一節經文中出現兩次(八6、8),敘事者其實想讀者留心耶穌這個沒有言說的行動所代表的是甚麼。
約翰福音這段經文是「審判」的場景:猶太人是原告,婦人是被告,耶穌則是被試探而將要成為被告的人。可是敘事者要指出,真正的審判者是耶穌,即是神,因此,當猶太人試探耶穌時,耶穌只在地上用指頭在地上畫字。指頭在出埃及記與但以理書都出現過,兩者都與律法和審判有關。出埃及記三十一章18節記載,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這代表神是律法的賜予者。到了但以理書第五章時,巴比倫末代皇帝伯沙撒雖然知道先王的事跡,但他自高,敬拜偶像,以致神審判他,神藉著指頭在牆上寫字(但五5、24)表達了祂審判這位高傲君王的信息。
綜合新舊約的經文來看,「神的指頭」都在與律法和審判有關的敘事中出現。約翰福音的敘事者以耶穌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為場景,實際是把讀者帶回舊約的時空中,藉互相對比使讀者認識到,真正的審判者是耶穌,而且祂有赦罪的權柄(約八11)。
耶穌是慈祥的好牧人,也是公義和威嚴的審判者。這個認識對我們克勝罪惡有何幫助?當世界上不公義的人仍舊作惡而逍遙法外時,這個認知如何使你堅持神會為人伸冤?另一方面,耶穌寬恕罪人的行動,對你與人復和有何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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