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交叉凸中平行,作者是要突出位於中間的段落。

經文結構的範圍小至一節,大至整卷書,現以提摩太後書三章16至17節為例說明: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為要使屬神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聖經新譯本》)我們解釋聖經的功用時,許多時都會引用這兩節經文,指出聖經的功能有四方面: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如果從結構來看第16節,我們發現它的結構如下:
A 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B 教訓(正確事情)
C 責備(錯誤事情)
C' 矯正(錯誤事情)
B' 公義的訓練(正確事情)
A' 都是有益的

如果將第16節的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獨立來看,它是指四個動作,四件事情。如果從結構來看,教訓和公義的訓練的內容都是正確的事情,責備和矯正的內容都是錯誤的事情。所以,整體來看,第16節是指,聖經在教導和分辨正確和錯誤的事情都是有益、有用處的。而這裡所謂對錯的事情,不是指天文地理無所不包,而是專指裝備好屬神的人,可以完成各樣善工的事情(17節),例如對神、對人的態度,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等。換言之,單從用字入手,我們會逐字解釋經文;如果從結構入手,我們會從整體角度解釋經文。
從結構來看,我們得知聖經的功能既是裝備信徒,可以完成各樣善工,我們就要反省,讀經後我們對神、對人的態度,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等有沒有改變,抑或讀經後,我們依然故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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