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以賽亞書五章8至10節
作者:李錦棠

「貪」字是由一個「今」和一個「貝」字組成,故有人詮釋,人今天眼目所見以為寶貝的,就有可能引起人的貪念,將之據為己有。貪字字源的解釋是:需求多、不知足,或通過不正當方法,獲得不該得的東西。人人皆知,為人不可貪心,但卻是知易行難,人心不足,貪得無厭,永無止境。

「葡萄園之歌」之後,接著是六個「禍哉」的宣告,主題是進一步說明野葡萄的結局。

第一個禍哉宣告跟房屋和土地有關,經文是由第8至10節。第8節是宣告犯罪者有禍了,第9和10節是其產業的結局。

第8節:「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這節經文有很大的可能是表示那些霸主藉著一些工程而侵吞別人的地業,按照上帝的吩咐,原本每人都應有自己的界線(參箴言二十二28,二十三10-11),因為以色列民的土地自約書亞時代已被分配,每個家庭都承繼祖宗留下來的產業,不能霸佔或侵吞別人的土地,然而,這群惡人不斷建造房子,連不屬於自己的界線也吞併,以至「不留餘地」,意思是「直到地方的盡頭」(參KJV: Woe unto them that join house to house, that lay field to field, till there be no place, that they may be placed alone in the midst of the earth!),意即不給人留絲毫空間,換言之,即是趕盡殺絕。

最後一句:「只顧自己獨居境內」,按《新譯本》翻譯:「你們只可以獨居在境內。」「獨居」的原文是用了第二身眾數,是一個使役被動字幹(Hophal)完成式,表示「使你定居」,因此,這話的含義偏向審判的意味,表達吞併者的結局是淒涼獨居,並且這句也揭開第9節的審判結局。

第9節:「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必有許多又大又美的房屋成為荒涼,無人居住。」本節經文用了兩個否定的質詞(not, without;參YLT: By the weapons of Jehovah of Hosts Do not many houses a desolation become? Great and good without inhabitant!),構成肯定的語氣,而先知如此的肯定,是因為上帝已經發出宣判。原本上帝是喜悅人可以有自己的居所,不過因著人的貪念,一切所得的都化為烏有。

第10節:「三十畝葡萄園只出一罷特酒;一賀梅珥穀種只結一伊法糧食。」先知繼續指出這些吞併者的結局,他們期望所得的愈多,誰知最後所失的也更多。《新譯本》的翻譯或許讓我們大概了解本節所描述的情況:「十公頃葡萄園只出二十二公升酒;二百二十公升穀種只結二十二公升糧食。」由此可見,他們所得的收成非常可憐,也反映日後被擄的景況,土地荒涼,這真是我們所說的「貪」字得個「貧」。

人生確實有很多渴望擁有和得到的事物,不過我們要分別甚麼是「需要」,甚麼是「想要」。「需要」的東西,正如主禱文一樣:「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主必定看顧和保守我們的需要,不過,人往往感到最不開心的事,不是因為缺乏「需要」,而是得不到「想要」的東西,於是乎甚至動起貪念,繼而以不正當的手段去獲得,但聖經告訴給我們知道,「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而且以賽亞書這段經文更給我們看見,你今天種甚麼,明天所得的也是一樣,因為主必審判。

或許我們可以從另一角度來看,人的貪念也顯示出那人缺乏安全感,但最奇怪的,基督徒不是常常唱「我寧願有耶穌,勝得金錢,我寧屬耶穌,勝得財富無邊;我寧願有耶穌……」但願我們真的做到「有主萬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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